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全省教育事业为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贡献力量。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8450所,在校生419.57万人,教职工42.63万人,专任教师32.42万人。
二、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5019所,比上年减少422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4201所,比上年减少310所。教职工6.91万人,比上年减少6851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3.42万人,比上年减少2884人,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比例96.02%。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包括附设幼儿班)38.56万人,比上年减少7.7万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36.02万人,比上年减少6.83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的比例93.41%。
三、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713所,招生39.71万人,在校生185.26万人,毕业生44.44万人。教职工20.19万人,专任教师17.78万人。
(一)小学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普通小学1315所,比上年减少35所。小学阶段招生17.92万人,比上年增加1.31万人;在校生105.97万人,比上年减少4.29万人;毕业生21.88万人,比上年减少1.38万人。教职工9.08万人,比上年减少3641人。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9.5万人,比上年减少4360人。专任教师中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为98.57%。
(二)初中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初中1398所,比上年减少7所。初中阶段招生21.79万人,比上年减少1.28万人;在校生79.29万人,比上年减少6776人;毕业生22.55万人,比上年减少3.97万人。教职工11.11万人,比上年减少2809人。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8.28万人,比上年减少1793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为92.72%。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1.11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5.52万人,在初中就读5.59万人。
四、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75所,比上年增加2所。教职工2593人,比上年增加58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2327人,比上年增加103人。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生1599人,比上年增加146人。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在校生1.41万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校生1.05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比例74.47%。
五、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548所,招生21.24万人、在校生70.29万人、毕业生24.77万人。
(一)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365所,比上年增加2所。招生16.81万人,比上年减少1.98万人;在校生54.45万人,比上年减少2.58万人;毕业生19.2万人,比上年增加3322人。教职工5.91万人,比上年增加77人。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4.55万人,比上年增加553人。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为99.27%。
(二)中等职业教育
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183所,同口径比上年减少7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4.42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减少1.82万人;在校生15.85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减少1.98万人;毕业生5.57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增加422人。教职工1.55万人,比上年减少69人。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1.22万人,比上年增加120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为96.44%。
六、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高等学校94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所(含独立学院1所);高职(专科)学校39所;成人高等学校16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8所。
研究生招生4.22万人,比上年增加2211人。其中,博士生5501人,比上年增加594人;硕士生3.67万人,比上年增加1617人。在学研究生12.16万人,比上年增加8159人。其中,在学博士生2.28万人,比上年增加2342人;在学硕士生9.88万人,比上年增加5817人。毕业研究生3.24万人,比上年增加4933人。其中,毕业博士生2705人,比上年增加75人;毕业硕士生2.97万人,比上年增加4858人。
普通本科招生16.11万人,比上年增加5344人;在校生60.16万人,比上年增加1.44万人;毕业生14.5万人,比上年增加4203人。高职(专科)招生12.08万人,比上年增加1526人;在校生33.37万人,比上年增加8903人;毕业生10.97万人,比上年减少2102人。
成人本专科招生4.2万人,比上年减少3.08万人;在校生12.61万人,比上年减少1.55万人;毕业生5.6万人,比上年增加1.41万人。
网络本专科在校生6.11万人,比上年减少1.89万人;毕业生2.92万人,比上年增加7864人。
高等学校共有教职工7.81万人,比上年增加797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5.63万人,比上年减少168人;高职(专科)学校2万人,比上年增加1046人;成人高等学校1760人,比上年减少81人。
高等教育专任教师5.23万人,比上年增加1944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71万人,高职(专科)学校1.45万人,成人高等学校727人。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共有校舍建筑面积3049.9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240.52亿元,图书8565.8万册。
七、民办教育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3524所,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41.7%。招生14.77万人,在校生47.34万人。
民办幼儿园3382所,比上年减少397所。入园儿童5.79万人,比上年减少2.43万人;在园儿童18.43万人,比上年减少4.63万人。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8所,比上年减少1所。其中,小学4所,初中24所。招生10414人,比上年增加450人,其中小学2162人,比上年增加334人;初中8252人,比上年增加116人。在校生5.06万人,比上年减少6907人,其中小学1.57万人,比上年减少1535人;初中3.49万人,比上年减少5372人。
民办普通高中50所,比上年增加4所。招生1.38万人,比上年减少1219人;在校生4.38万人,比上年增加73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46所,比上年减少1所。招生6275人,比上年减少1889人;在校生2.32万人,比上年减少3527人。
民办普通高校18所(含独立学院1所),与上年相同。普通、职业本专科招生5.37万人,比上年增加8482人;在校生16.37万人,比上年增加1.67万人,其中,本科在校生12.59万人,比上年增加9618人,高职(专科)在校生3.79万人,比上年增加7080人。
注释:
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和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3.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幼儿。
5.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7.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8.初中学校数、教职工数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职业初中。
9.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1.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
12.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中承担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其他普通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3.普通高中学校数、教职工数等相关数据包含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14.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5.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教职工数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16.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7.高等教育专任教师是指普通本科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承担高等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含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8.普通、职业高等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图书包含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